大伦敦

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 发布时间:2011-01-15 10:37:19
大伦敦地区(Greater London)整体由大伦敦政府(Greater London Authority)负责规划和管理,另外与33个区政府分享地方行政权力。

大伦敦政府由一个直选产生的伦敦市长(Mayor of London)领导,并由一个25人的伦敦市议会(London Assembly)监督。33个区政府由伦敦市法团(City of London Corporation)及伦敦自治市议会(London Borough Councils)管理。

伦敦市法团属下有伦敦市(City of London)。伦敦自治市议会属下有32个伦敦自治市(London Boroughs);其中威斯敏斯特城(City of Westminster),自称为城市(City),泰晤士河畔京士顿区(Kingston upon Thames)及肯辛顿-切尔西区(Kensington and Chelsea),自称为皇家自治市(Royal Borough);这只是名称上的分别,在行政上仍属于伦敦自治市,并没有特权。

伦敦市和众自治市属于标准一级行政区——单一管理区(Unitary Authority)之一。 虽然拥有同样的政治地位,但在实际行政上,伦敦市法团比其他伦敦自治市议会拥有更多的行政权力,例如拥有土地权及独立的警察团队。

根据内伦敦教育局(Inner London Education Authority)定义,33个行政区中,靠近中心的12个被合称为内伦敦(Inner London),外围的20个合称为外伦敦(Outer London)。